入库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石化集团油库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为加强入库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第二条 各种车辆入库前,必须按先后秩序排队,入库时停车接受检查,提油车辆凭提油IC卡入库;作业维修车辆凭油库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入库,并实行进、出库登记、检查。进、出油库车辆按一车一闸低速(5km/h)、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服从油库指挥。 第三条 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配戴火花熄灭器,拖地铁链离地,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押运员等无关人员入库。运输油品的车辆出库时应交验有效出库单。 第四条 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物品入库。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入库司机必须寄存门卫室的存放柜内。 第五条 禁止非油品运输车辆入库,经油库批准入库的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有无装载违禁物品,严禁装载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油库。 第六条 外来施工人 本油库员工凭工作证入库,并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第七条 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因公务进库,按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