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明火管理制度 各级石油库,都要加强明火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应坚决贯彻执行。 1明火管理范围 凡是明火作业或在作业时有可能发生着火、并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都应列入明火管理范围。 1.1使用电焊、气焊、铅焊、锡焊等;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其它明火照明等; 1.3烧烤煨管、铸、锻工作,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1.4在油罐区、轻油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等; 1.5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含电瓶车)和挂铁掌的畜力车进入轻油储存区吸收发油区等; 1.6在距油罐区防火墙(无防火墙按防火堤)300米以内使用雷管、.进行.作业等; 2明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2.1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监护人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措施,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2.2明火作业与非明火作业,如果设置在同一个室(车间)内,应予以隔离开。 2.3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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