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我公司进行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第三条 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第四条 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监控员必须经省运管局进行岗位培训,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第五条 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日志,月底汇总分析。第六条 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