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