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砂石承(转)运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禁门关电站砂场砂石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砂场砂石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砂场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方计算。 因本合同砂石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按月结算。于每月 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