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构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电、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在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型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中,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的不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