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一) 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 二) 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 三) 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 四) 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