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则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3.2 管理规定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3.2.1.1.1 新职工上岗前。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3.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