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