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办发202132号),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办发202131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我厂设备内部如物料矿槽、混合机、大烟道、环冷烟道、除尘器等封闭、半封闭的作业区域。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凡受限空间作业均属危险作业范畴。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物料埋没、高温灼烫危害; (三)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