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防疫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出口木制品的防疫工作,确保出口木制品不带有害生物,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颁布的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质检部应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具体各环节的防疫工作。二、质检部及时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规定及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 点修改并完善本制度。三、原料采购过程中需符合检疫要求,如病虫害、腐烂等现象要加以控制。生产部在收到下级供应商送至工厂的原材料时应组织检验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批次存放标识清楚,对于发现霉变及活虫的及用料错误、尺寸错误的产品应退回。四、原材料进厂时由仓库管理员和质检部共同进行验收。对进厂的油漆供应商应提供有毒的检测报告进行验证,质检部对进货的油漆采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五、厂区的卫生,包括各功能区的清洁卫生等的防疫工作由质检部负责,室内场所每周应进行一次大扫除,室外绿化带等容易滋生昆虫的区域,每年两次进行适当消毒,但应选用低毒杀虫剂。六、原材料仓库需有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疫工作,及时清理无关的杂物,日常保持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