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矿地测与技术、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制度进行。 2、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部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2)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30天交付。3)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贯通后10天内提交。3、 地测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4)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5)如遇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