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追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根据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事故责任处理。 3 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及经济性罚款。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责任追究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实施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5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6 领导责任人是指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项目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7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