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管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的所有项目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标准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有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案清楚,表面无任何使用的疵病。三、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应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四、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以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时看不见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