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所有车间(科室)、工段(班组)。3、职责3.1技术科负责组织工艺事故的管理工作。3.2设备科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3.3安全科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4、事故报告程序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厂长和集团企业综合管理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4.2工艺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发生工艺事故后,由岗位向厂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艺事故的后果、过程、时间。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技术科。4.3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设备事故后,由事故岗位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结果、生产运行状况。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4.4人身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