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一)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