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巡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作业率,促进瑞土公司矿山的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办法 (1)瑞土公司矿山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点、巡检工作贯彻实施。 (2)技术科组织点巡检综合小组成员,实施每周一次的设备巡检工作。 (3)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点巡检工作的宣传、贯彻、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并执行厂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对点巡检内容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建议。 (5)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点检实绩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标准与考核原则 (1)各责任区点巡检负责人必须如实实施点巡检,如实填点巡检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并且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点巡检负责人不按规定点检和填写点检情况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2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50元,已发现隐患不能自行处理又不汇报的考核点巡检负责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停机停产时间同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时间进行双重考核。 (2)填写点检记录表,要求书写工整、页面清洁、不得乱写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