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制度 1总则 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文件和资料、工程内部预验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2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 (1)竣工工程项目前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登记和竣工图。 (2)图纸会审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 (3)隐蔽工程验收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等。 (4)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 (5)施工的试验记录。如混凝土、砂浆的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 (6)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预应力构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7)设备安装记录。如机械设备、暖气、卫生、电气等工程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说明资料。 (9)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