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