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明确事故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规范事故处理的程序,根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程序管理。3、制度内容3.1、事故等级划分3.1.1、设备受损后,没造成停机、且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为四级事故。3.1.2、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而影响磨浮车间生产的,且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三级事故。3.1.3、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为二级设备事故。3.1.4、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为一级设备事故。3.2、事故调查程序3.2.1、四级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同时按责任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厂部。3.2.2、三级事故由设备室、安全办公室负责调查,最终形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厂部存档。3.2.3、二级设备事故由厂部指派专人组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公司机动部存档和核查。3.2.4、一级设备事故由厂部联系机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