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21)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