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根据JGJ46-2021规范的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属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定为每月一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证手续。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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