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采购编号:XXZFCG201806008 号采购人: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二一八年六月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0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一、 说明 .9二、 招标文件 .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五、 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16六、 授予合同 .18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第五章 合同条款 .29第六章 合同(格式) .41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44第八
2、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45第九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 .50一、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2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 .53三、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4第十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60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2二、 投标书 .63三、 投标报价表格 .65(一) 开标一览表 .65(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66(三)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67(四)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68(五)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69四、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70五、 售后服务计划 .71六、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72七、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73八、 反商业贿
3、赂承诺书 .74九、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仅限提供保函形式的投标单位提供) .75十、 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明细表 .77十一、 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79十二、 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81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3十四、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85十五、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 .87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第一章 投标邀请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公告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4、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1.1 招标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1.2 招标编号:XXZFCG201806008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 招标内容:采购 84 电子触摸一体机 2 个;电脑一体机 8 台;网络加电模板 12 套,用于检察史馆、荣誉室、12309 检务服务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区域配套设备。2.2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3 质量及服务要求:所投产品要求三年质保,三年内免费上门服务,所有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 2 小时以内,4 小时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2.4 标段划分:
5、一个标段2.5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2.6 项目预算金额:15.6 万元。2.7 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及安装工作,并交付使用。2.8 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付 90%;正常运行 3个月付余款 10%。2.9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要求。3.2 营业执照里含有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外围辅助设备的生产或销售。3.3 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
6、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附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4.1 申请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申请人报名需通过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上午 8:00 至 201
7、8 年 6 月 14 日下午18:00。(报名期限 2018 年 6 月 7 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获取方法:潜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功能中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4.3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5.2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3
8、日 15:30 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6.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6.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5 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西388号县检察院院内联系人:刘照青联系电话:13838739335代理机构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 B 座6楼联系人:孙国栋联系电话:13803773266 0371-8668849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孙国栋、138037732
9、66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 20 米西峡县信用联社院内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联 系 人:郭文峰联系电话:0377-60207867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 7 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第二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此招标资料表标注“”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导致投标无效。条款号 内 容说 明2.1 采购人名称:西峡县人民检察院2
10、.2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国栋电 话:13803773266 0371-86688490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B 座 6 楼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孙国栋、138037732662.3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采购编号: XXZFCG201806008 2.4 采购预算:15.6 万元2.5 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及安装工作,并交付使用2.6 交货地点:西峡县人民检察院2.7 质量标准:合格2.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
11、关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1.包含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外围辅助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的营业执照。2. 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2017 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者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12、录的书面声明函。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附二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其他要求。5.1 现场考察:不组织5.2 答 疑 会:不召开6.1 分包:不允许7.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及形式: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13、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8.1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8.2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9.1 提供样品: 否10.1 投标语言: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4.2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14.2从中国国内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第三项相关费用:需报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的目的地价
14、。14.2从国外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进口税费及相关费用)。相关费用:货物进口报关费用、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卖方技术服务费(包括安装、调试和差费)和采购人派人员前往卖方工厂培训发生的费用等。15.1 投标货币:人民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6/171. 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1.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中内容及“招标资料表”中的资格标准要求。1.2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资质文件。16/17 2. 为便于审查投标文
15、件,投标文件可按招标文件第九章、第十章“通用格式”目录顺序编制17.4.2 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随机备件、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应详细列出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18.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仟元人民币(¥:3000 元)18.3保证金交纳: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至下列账户(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账号户名: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西峡支行虚拟子账号:411308010140019402001844 保证金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基本账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致)到账时间,必须在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8:00 分前到账,以实际到
16、账时间为判定依据。一次性足额缴纳,金额为规定金额。19.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20.1 正本的份数:1 份;副本的份数: 4 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正、副本份数和投标文件份数一致,副本必须与正本内容一致);电子版 1 份;开标一览表一份。21.3注意事项:1. 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分别单独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 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副本整体密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整体密封;开标一览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用小信封单独密封;电子版 1 份,电子版密封于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内。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正本、副本并写明以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
17、址:采购编号: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XX(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采购编号: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XX(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5.开标一览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采购编号: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XX(项目名称)项目开标一览表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2.1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15:30
18、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 50 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二楼会议室)25.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6.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或(和)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 1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27.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授 予 合 同30.1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标书要求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西峡县人
19、民检察院,联系电话:13838739335,通讯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西388号县检察院院内。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4.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电子设备配套项目招标文件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8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招标项目资料表。2.4 采购预算:见招
20、标项目资料表。2.5 供货安装期:见招标项目资料表。2.6 交货地点:见招标项目资料表。2.7 质量标准:见招标项目资料表。2.8 合格投标人(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8) 已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9)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