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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