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该系统使用管理由矿安检科负责。第三条 建立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四条 设置束管检测地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人工采样分析。第五条 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系统安装第七条 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