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