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产生和存在,提高石油库的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定。 1.2事故隐患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油库有能力解决的,要限期整改;解决有困难的,要向上级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整改之前,油库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于更新改造和基建等新造成的事故隐患,应追就成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因工作疏漏而没有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其酿成事故时,应视情况追就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1.3各级公司及石油库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 1.4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所属各级石油库。加油站参照执行。 2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和分类 2.1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 凡可能导致发生着火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石油库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