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消防安全工作组、文明施工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3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5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6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第四条:安全员(包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