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规定。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