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服装管理,规范工作服的申请、批准、发放、领取等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项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员所发放工装兼具劳保和福利的性质。工地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规格和型号要根据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身材分级制作。对于身材有特殊要求者,经本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的可另行订做。第三条 工装(包括工人服装和管理人员服装)分为夏装和春秋装,管理人员两年发一次,一次发两套,由公司集中统一发放。工地服装颜色统一蓝色,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服装与工人服装根据布料材质及蓝色的深浅区分。第四条 工人服装领取,在每个施工季开工后,由队长(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领取(见附表)。工人服装必须在工作够5个工日后方可领取。第五条 各项目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工地服装发放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六条 管理人员服装由项目部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第七条 由公司办公楼人员暂时借调项目部的员工,不发放服装。第八条 工人服装由个人支付成本费,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