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 )市场所辖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摊位或店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市场管理办公室、经营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