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割焊工操作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打开所有孔口方可进行焊接。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1、氧气乙炔瓶要竖放,氧气瓶不得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