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应在开工前15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当公安局消防科报审备案,并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第四条施工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不于.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第七条高度超过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