汜水营业部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厅安全管理,保障营业厅正常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业厅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防火灾、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等工作。 第二节组织管理 第一条 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营业厅的负责人(营业厅主任)是营业厅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节 安全防范 第一条 营业厅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营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不准上岗。 第二条 营业厅的安全器材、通道标识等设施配备合理、齐全。并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三条 防火安全 (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营业前台内不准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 (二)严格终端维护操作管理:监控、灭火器材、计算机终端、触摸屏、轻松打印等设备运行良好,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人为故障的发生,如遇故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