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2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