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调度制度 1总则 为使公司生产调度系统的工作步入正轨,调度指挥工作上下贯通,更好地为一线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调度的组织保证 (1)总公司设总调度室,各分公司和构件厂设调度室,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设调度员。调度长分别由主观生产的领导担任。 (2)根据个单位实际,调度室设24名专职调度员。调度人员要选派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熟悉、有组织能力、联系群众办事严谨的人员担任,并精良保持稳定。 (3)调度室要有日志,并做好电话记录。对上级的通知、命令和下级的请示、汇报以及单位间的相互通话,都要准确记载,并注明处理结果。 (4)各分公司调度室应有一台状态良好的外线电话,并尽可能解决必要的交通工具。 (5)各分公司调度室应建立调度制度。 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新的工作。 公司之间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随时汇报,以利于及时协调。 构件加工、商品混凝土供应和沥青混凝土平衡,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业调度会或确定例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