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四、采购回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