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他医疗器械的终端处压力一般不低于0.4MPa,普通病房终端处压力一般不低于0.2MPa,其快速接头插头之间应插拔灵活、气密性良好。为保证系统正常供氧设置的供氧欠压报警装置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使用高压气瓶时,如果氧气瓶的压力在1分钟后下降500KPA以上,表明有严重的漏气现象;其他类气瓶如在1分钟后下降960KPA以上,则表明有严重的漏气现象,需立即处置。 二、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机械排风时,空气不得循环使用。由于大多数麻醉剂蒸气比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靠近地板的下部,进风口应设于手术室靠近顶棚上部。三、手术室的各种易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对电子压力消毒设备等功率较大的设备,要根据设备的功率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由于手术室内产生的可燃蒸气密度一般都比空气重,所以手术室电气开关和插座距地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5m;吸引器的足踏开关应采用橡胶密封性。四、手术室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等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