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 1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 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2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室内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1;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大门和门槛,且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疏散通道应设置引导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