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范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