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施工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疏浚、挖泥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及所属各项目部的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业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施工单位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法规以及本规定,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疏浚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第三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要求(一)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三)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1)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2)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3) 安全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