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电加热取暖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确保我车间电加热装置使用安全,避免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现下发电加热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请各工序、班组及时向员工传达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各工序、班组及外来驻厂单位;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 1、各工序、班组电加热装置的使用由使用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2、电加热装置的维护由本工序、班组全面负责; 3、为保证安全,电加热装置不得随意挪动,电暖气上不得喷水,电加热装置上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 4、电气室、控制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电加热取暖装置,确需使用的,必须经本工序负责人上报,由安全科登记审核,报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100元,扣罚工序负责人50元; 5、电加热装置的使用时间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个小时,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6、电加热装置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当班班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