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环境保护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样板工地,严格 落实奖惩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 核 第三条 考核评分要求 1.对作业队每月考核一次,实行考核百分制。(见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 2.项目部职能部门、综合队每月安全考核一次,考核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3.被考核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三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项目 1.项目部设立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奖励基金,制定奖励计划。 2.包括:月安全考核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安全评比表彰奖励、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特殊危险作业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隐患违章举报奖励及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作业队月安全奖罚、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