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1.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单位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1.4 综合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1.5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