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许上岗操作。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一台探放水钻机组现场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 (3)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探眼位置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角度、方位、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探放水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充足。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 (5)探放水作业地点必须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一般灭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及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进行工作。 (2)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