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专项安全措施 一、探放水措施 1、施工巷道不准超过停止线进入采空区保护煤柱内。在含水层、断层钻孔等处掘进时,必须坚持逢掘必探的原则 2、在掘进过程中,遇到透水预兆,如淋水增大、空气变冷、煤壁出汗、挂红、 有水响声等,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矿总调度室报告。 3、打眼时,如发现钻眼淋水变大或涌水时,不许拔钎子,必须停止作业,沿发生水灾时的避灾路线撤出人员。 一、探水措施 1、探水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 逢掘必探、先探后掘。 2、探水钻型号为ZY-650型。钻杆型号长度为1米,直径35mm。 3、井下透(突)水预兆 (1)、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挂汗; (2)、空气变冷,煤壁变凉; (3)、工作面出现雾气; (4)、淋水加大或出现渗水; (5)、巷道底板鼓起; (6)、煤壁或岩层以出吱吱的水叫声; (7)、打钻时有水流出或钻孔底松软。 4、安全措施 (1)、探水地点必须备好顶、帮,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和栏板。 (2)、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末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