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运输、安全合同(汽车)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灰石汽车运输车辆车主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 2、 价格:(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95元吨(含税价)。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 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400mm,夹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车。否则,每车罚款20元。 4、 乙方任何一台车不按甲方安排出车运输;视情节罚款20-200元;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参加运输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当月运输费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车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车或不出车而影响甲方生产或空库,视情节罚款50-500元。乙方车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