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生产中火源的控制措施 石油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着火源除生产过程本身的燃烧炉火、反应热、电火花等以外,还有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花、静电放电火花以及违章吸烟等。这些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些火源的使用范围,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控制 石油化工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过热水、中间载热体或电热等。如果必须使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建筑分开或隔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贮罐和管道内部作业,不得采用普通电灯照明,而应采用防爆电器。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进行焊割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工业用火安全规定。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在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 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其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接地线,以防止在电器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