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监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煤矿安全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煤矿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劳务关系多元化,以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实际上主宰着煤矿企业的经营行为。但是,煤炭是一个艰苦、危险的行业,煤炭生产的过程就是和瓦斯、煤尘、顶板、水、火做斗争的过程。行业的特殊性不能允许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滋生和蔓延,否则,将导致严重后果。 从投资主体看,投向煤矿的国有资本大幅度下降,集体资本尤其是个体资本大幅度上升,投资方向多为中小煤矿,投资动机是资本增值,投资期望是短平快,少投入,多产出。这样,在生产活动中往往表现为矿井建设设计标准较低,简易投产,甚至边建设,边生产。出现重大隐患时,往往边搞整改,边生产。显然,依靠企业自身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存在着机制的局限性。建立国家监察制度势在必行。 从管理主体看,煤矿当前最常见的是委托经营、承包、租凭,有的甚至转包。煤矿的实际管理者怀着一种“打工者”的心态去履行管理的职责,一是使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难以杜绝;二是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不能依法提取、依法使用。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