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1)事故隐患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的情况,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但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等,可将事故隐患分为二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通过对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找出产生事故隐患的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前,针对某一系统,按照分析的原因